为加强建筑物清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,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,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经双方协商一致,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。
一、工程概况
- 工程名称:建筑物清洁服务项目
- 工程地点:[具体地址或范围]
- 作业内容:建筑物外墙、玻璃幕墙、室内区域等清洁服务
- 作业期限:自 [起始日期] 至 [结束日期]
二、总承包单位责任
- 总承包单位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,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、必要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。
- 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时,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。
- 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,并协助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。
-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,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三、劳务分包单位责任
-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- 负责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,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,熟悉安全操作规程。
- 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,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。
-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。
- 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明确危险源及防控措施,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。
- 发生安全事故时,立即采取救援措施,保护现场,并及时向总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。
四、安全措施与要求
-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、安全绳及防坠器,并设置安全网或护栏。
- 清洁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,电气设备需符合防漏电要求。
-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,必要时进行隔离。
- 遇有大风、雨雪等恶劣天气,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。
- 双方应定期联合开展安全演练,提高应急处理能力。
五、事故处理
- 因劳务分包单位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,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- 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- 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双方积极配合调查。
六、协议生效与变更
-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。
- 协议内容如需变更,应经双方协商一致,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
七、附则
- 本协议一式两份,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协议未尽事宜,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执行。
总承包单位(盖章):
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
劳务分包单位(盖章):
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